购买公寓可以进入家庭,但这是2008年成都买房落户的政策。2008年,成都实施了《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城市部分户籍政策的暂行意见》,其中对公寓非住宅投资的规定如下:
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.办公用房.工业用房或者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,可以申请其合法固定住所.配偶.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。
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,公寓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一次性付款总价超过40万的公寓等非住宅用房;
2.我需要是市外人士;
3.可申请其合法固定住所.配偶.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。
据了解,所谓“合法固定住所”主要有两种,一种是自己买的房子.一种是长期出租的住宅。
也就是说,根据规定,不能买公寓,对于成都买房落户,买公寓不能转移户口;对于没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买家,只买公寓不能进入家庭。